发布时间: 2021-11-29 10:18:30来源:深圳市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
为贯彻落实《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深宝规〔2020〕3号)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,现将我局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额资助(单个项目获得资助100万元以上)企业承诺情况予以公示。
以下企业获得了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额资助,并承诺3年内注册登记地不搬离宝安区、不改变宝安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,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。
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
2021年10月18日